长沙新东方烹饪学校

2010邵阳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2010-03-23 19:17 作者:长沙新东方烹饪学校

    据学院记者从邵阳市教育局获悉,湖南省邵阳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其中“八大变革”、“两项保留”备受关注。
  2010年邵阳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 、“一卷两分流”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职高)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考试时间确定为:九年级6月18日上午考历史 、数学,下午考物理 、英语,6月19日上午考政治 、化学 ,下午考语文;八年级6月20日上午考地理、生物。补考时间则定于7月15、16两日。
  邵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表示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现教育公平 ,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邵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推出全新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力度大 ,覆盖面广 ,关系到近10万名初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其中“八大变革”和“两项保留”值得关注。

  2010年邵阳市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八大变革”主要体现在:
  1 、考试形式多元化。新方案中考试形式呈现多元化格局 ,具体包括闭卷考试 、开卷考试、听力测试 、现场测试及操作能力考试5种形式。
  其中 ,政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历史采用闭卷考试;地理 、生物首次采用开卷考试,考生可带教科书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指导丛书两种资料入考场;英语科目增加听力测试;体育作为一个单独学科进行现场测试 ,分数提升至100分;操作能力考试包括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信息技术4项 ,每项25分 ,共计100分。
  2 、成绩呈现方式具新意。语文 、数学 、英语以分数形式呈现 ,各为120分。其他科目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 ,分设A、B、C、D四个等级 ,包括12个领域、9个等级成绩(操作能力考试4项计一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A、B、C、D各等级分别占总数的20%、40%、30%和10%。
  3 、颁证标准有变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的语文 、数学 、英语三科 ,每科均为60分(含60分)以上 ,其他学科成绩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在C等(含C等)以上 ,即可达到毕业标准。不合格的学生补考合格后 ,也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4 、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规范 ,且首次与高中招 生“硬挂钩”。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等6个方面 ,须经学生自我评价 、学生互评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定等 、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审核 、学校校长签名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6项程序 ,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5 、首次统筹全市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2010年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市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源和高中学校办学能力确定 ,坚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并严格控制班额,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6、高中招生录取依据更科学。改变以往“一考定终生”的做法,邵阳市2010年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能力和体育学科测试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依据。录取时不得将等级评价结果合成分数与语、数、英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也不得随意取舍部分学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7、“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全新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根据学生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入围对象,再在入围学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划线录取。等级入围对象一般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50%,不低于120%。等级入围标准要全面衡量学生的9个等级评价结果,严禁直接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分划线录取。
  8、普通高中首次实行准入制度。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邵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省级示范性高中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划定高中新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示;普通高中所招新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正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标准;2009年被市教育局通报批评而面临整顿、调整、撤并或停办的30所普通高中,若2010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及格率仍然低于去年通报的最低控制线,从2010年起一律停止招收新生。

  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010年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优惠政策 ,即: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 、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归侨子女 、港澳台籍考生均可享受优惠 ,市直(含三区)优惠分值为5分 ,县市由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区执行。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运动员的优惠办法以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为准。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中考之前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同时 ,邵阳市将进一步要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等行为。
  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广告须在发布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 、加试和面试;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严禁任何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此外 ,还将严格规范异地招生 ,严格限制跨区域招生行为 ,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 ,坚决杜绝高中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